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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玩具邻苯新法案AB1108

        加利福尼亚州首先在美国限制邻苯二甲酸盐(或酯)在玩具与儿童护理用品中使用   

    2007年10月14,加利福尼亚州长批准了AB1108法案《儿童产品:邻苯二甲酸盐(或酯)》。自2009年1月1日起,法案将限制含有超过规定限值浓度的六种形式邻苯二甲酸盐(或酯)的特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的制造、销售或经销。
     邻苯二甲酸盐(或酯)是一组特殊的化学物,可用于改善聚氯乙烯塑料的弹性和巩固化妆品的芳香性,广泛应用于幼童(包括牙期婴儿在内)使用的产品、玩具以及软塑书籍。
 
1概括了邻苯二甲酸盐(或酯)的限制和规定内容。在加利福尼亚州,四种邻苯二甲酸盐(或酯)(DEHP、DBP、BBP和DIDP)被列入加州65的限用物质清单中。
1:AB1108概要

组类

邻苯二甲

酸盐(或酯)

限制产品

限值

生效日期

1

DEHP

任何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

0.1%

200911

DBP

0.1%

BBP

0.1%

2

DINP

任何可放进儿童嘴中的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

儿童护理用品

0.1%

DIDP

0.1%

DNOP

0.1%

 

 

 

 

 

 

 

 

 

注:
DEHP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  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
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D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DNOP: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玩具是指所有设计或旨在于供儿童玩耍使用的产品。
儿童护理用品是指所有制造商设计或旨在于促进儿童睡眠、休息和喂养或者帮助儿童吮吸或出牙的产品。
 
     根据AB1108法案,制造商应使用较低毒性的替代物来取代邻苯二甲酸盐(或酯),但不可使用美国环保署(EPA)认定的或者《加州安全饮用水法(第65号提案)》列出的会造成出生缺陷、生殖伤害或者发育伤害的有毒物质替代邻苯二甲酸盐(或酯)。
 

 

[来源:原创] [作者:admin] [日期:08-05-15]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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