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产品手册EuP 指令和 REACH 法规
第一章 EuP 指令
1.1 背景
继WEEE 指令(《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和RoHS 指令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两大壁垒之后,中国的电子行业再遭遇欧盟环保条约第三道坎。2005年7月,欧盟公布了另一个对制造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指令 EuP指令(《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要求各成员国2007 年8 月11 日前将其转换成各国法律。EuP指令由两项草案:电子电器对环境的影响 (EEE) 及能源效益要求(EER)合并所组成,欧盟出台该指令的目的在于通过制定一个具有连贯性的综合法律框架来规定耗能产品的环保设计要求,以便达到下述目的:
● 确保耗能产品在欧盟范围之内自由流通;
● 提高这些产品的总体环境绩效,并据此保护环境;
● 保证能源供应安全并提高欧盟经济的竞争力;
● 维护行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欧盟认为,估计80%以上的与产品相关的环境影响因素是在产品设计阶段就已确定。因此,尽早地将环境考虑因素整合到产品设计阶段是提高和改进产品环保性能的最为有效的方法。
1.2 EuP指令与其它现行欧盟法规的关系
欧盟现行的一些指令如关于新的燃气或使用液体燃料的热水锅炉(92/42/EEC)、家用电冰箱、冷冻柜及其组合件(96/57/EC)以及荧光灯镇流器(2000855/EC)等产品在使用期间的能效指令,将作为 EuP 指令中有关能耗的实施措施。此次发布的欧盟 EuP 指令亦对这些实施措施进行了修订,通过此途径,欧盟进一步加强并简化了欧盟法规。欧盟 WEEE 指令与本指令范围之内一些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废弃物的管理有关,WEEE 指令提出了废弃物收集、回收和利用的相关指标,也规定了生产商处理废弃物的财务职责。EuP 指令则通过在设计的早期阶段引入相关因素并提供具体的进展监测指标,进一步提高产品设计,促进废弃物的再生和重新使用。欧盟 RoHS 指令限制了电子电气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的使用。很明显,除这些物质之外,在能耗产品中还使用其它对环境有害的物质,对它们也应该加以控制。EuP 指令鼓励生产商检查是否有可能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将这些有害物的使用量最小化,并使排放到环境中的排放物最少。此外,EuP 指令还要求随产品供应链向制造商提供相关信息,并由其向最终用户及产品的最终处理者传递相关信息,这有助于 RoHS 指令的正确有效地实施与监督。
1.3 范围
跟WEEE及RoHS不同的是, WEEE及RoHS指令只针对某几大类电子电气设备, 而EuP指令将要涉及的产品非常广泛,原则上涵盖了除车辆以外的所有投放市场的耗能产品,只要该产品具有相当数量的销售和贸易量(按照最近得到的数字可表示为每年200000件以上)且有重大的环境影响,有重大的改善潜力而无需过多的成本。
指令中对用能产品的定义为任何依赖能源输入来工作或产生、运输和测量此类能源的产品(能源如:电、矿物燃料和可再生清洁燃料),且包括组件,只要其满足以下条件:
1〉能耗产品要采用的可作为单独零件为最终用户投放市场的,并且,
2〉能够单独地评估此类组件的环境绩效
EuP指令并未给出清晰的产品范围清单,只是要求在实施措施中规范覆盖的用能产品(以下简称“EuP”)的种类,但随后欧盟将以下14种产品纳入EuP指令优先管控的范围:
1. 锅炉
2. 热水器

3.个人电脑
4. 成象设备
5. 电视
6. 待机及停机状态损耗
7. 充电器
8. 办公室照明设备
9. 街灯
10. 家居用空调设备 (空调及通风系统)
11. 电动机
12. 商用冰箱及冷藏箱
13. 家用冰箱及冷藏箱
14. 家用洗碗碟机和洗衣机
指令涵盖的EuP,应加附如图所示CE合格标志并出具合格声明,方可投放市场和/或投入使用。
1.4 实施措施
现行EuP指令只是一框架性指令,并未对企业或产品提出具体要求,而后续需要制定进一步要求的指令,即“实施措施”来进一步规范。
EuP指令规定了制定实施措施的准则:首先在EuP的选择上,要选择销售贸易量很大,对某方面的环境影响重大,在没有花费过多成本的情况下,能够显著地改进EuP对环境的影响,并应该考虑欧盟的环保优先项。对于措施的内容来说,应该考虑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产品的性能不能受到明显影响,不能对健康和安全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应该对消费者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不能够对消费者的采购能力以及产品的生命周期成本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要考虑到不应该对制造商的竞争力(包括在欧盟以外的市场上的竞争力)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
对于住宅用热水锅炉、家用电冰箱以及荧光灯镇流器在使用期间的能效来说,现行的指令92/42/EEC、96/57/EC和2000/55/EC就是实施措施。但就EuP指令对实施措施规定而言,这几个指令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其他几类优先列入EuP的产品还在实施措施的研究制定中,实施措施预计在EuP实施后两年内发布。
1.5 符合 EuP
EuP 指令符合性评估程序将会在该指令的实施措施里进一步作出规定。制造商可选择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达到 EuP 指令要求:

(1)内部设计控制;建立产品生态学档案,要求在设计阶段考虑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会对环境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因素。生命周期包括以下阶段:
·原材料选择和制造
·包装、运输和销售
·安装、维护使用阶段
·生命周期终结(首次使用结束、再循环、再利用、直到最终处置)
在每阶段需要对下列环境因素进行评估:
·材料、能源、水消耗
·向空气、水或土壤中的排放
·预计噪音、振动、辐射、电磁场污染
·预计产生的废弃物料
·再利用﹑循环和材料回收的可能性
根据确认的参数通过设计以减少产品对环境的影响,看是否符合实施措施要求,并保存记录。
如果企业取得图示生态标签,则可以认为符合EuP要求;
(2)建立管理体系如ISO 14001或EMAS;将环保设计整合到环保管理体系之中去。
第二章 REACH 法规
REACH是英文缩写,表示化学品(Chemicals)的注册(Registration)、评估(Evaluation)和授权(Authorization)。中文简称:《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第2006/1907/EC号法规》。它被认为是欧盟20年立法中最重要的法规,并将影响全球的化学品工业。
2.1.1欧盟当前化学品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欧盟的化学品管理体系是由不同历史时期的指令和制度拼凑起来的,对“已有”化学品和“新”化学品采用不同的规定。然而这一体系对于大多数已有化学品来说不能获取充分的信息来反映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除了化学品的人群和环境接触危害,还有其它危害的确认和评定是滞后的,所谓“已有”化学品和“新”化学品的区别是基于欧盟法规793/93的规定以1981年为界。

2.1.2 欧盟化学品新政的主要目的
两个主要的目的是:增进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同时加强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在2001 年2 月出版的白皮书《欧盟未来化学品发展战略》整个框架中确认七个主要实施目标:
1.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2. 保持和加强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
3. 预防内部市场的分裂
4. 增加透明度
5. 与国际接轨
6. 促进非动物实验
7. 符合欧盟在WTO 项下的国际义务
2.2 REACH 的运作
REACH将对目前的已有物质和新物质创建一个统一的制度;非分阶段性物质是指那些REACH生效前没有生产和销售的物质;分阶段性物质指那些列在EINECS、欧盟在近15年或所谓的非聚合物指令67/548所规定的已经生产但未销售的物质。
REACH 的基础要素表述如下:
1. 范围 除去明确的豁免物质,这一法规覆盖了所有物质。
2. 注册 要求生产者和进口商获得化学品的相关信息,并使用这些信息进行安全管理。
3. 数据分享 要求减少用于科学研究的脊椎动物实验,对于其它测试、数据分享按要求来执行。
4. 信息 关于危害和危险的信息以及如何采用它们进行管理要贯穿供应链的上游和下游。
5. 下游用户 下游用户纳入本体系。
6. 评估 由管理局负责评估,他们评估工业部门提交的测试结果,以及检查其是否与注册要求相一致。管理局将综合权威的物质评估,对化学品的危险进行调查。这一评定过程将用于后来的限制或授权的提案。
7. 授权 某些被高度关注的物质的授权,管理局将对这些物质列表。申请者要证明所使用化学品的危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使用该化学品的社会经济效益超过它们的危险性,并且没有适宜的可替代物质或技术。
8. 限制 限制提供了一个程序来规定某种危险品生产使用和销售条件或者禁止条件。
9. 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 ECHA将在欧盟的层面上执行REACH 体系中的技术、科学和管理,目的是很好地保证REACH 的功能和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信用。
10. 分类和标签目录 危险品的分类和标识将有助于促进工业部门内部对物质的分类,对于一些高度观注物质将在欧盟范围内由政府谐调一致来进行分类。
11. 信息获取 当前的体系,公众主要是通过因特网获得信息,REACH 对保护商业机密信息有明确规定。

2.2.1 范围
REACH的范围相当广泛,它覆盖了几乎所有的物质,不管是生产的,进口的,作为中间物使用的还是销售的,也不管是物质本身,配制品中的物质还是物品中的物质,除非它们是放射性的、由海关监督管理的或者是非独立的中间体,当然废物被排除在外。食品不需遵照REACH法规,因为它不是物质,配制品或物品。成员国用于国防的物质可豁免,其它REACH法规豁免的物质适用于别的相应的法规。
2.2.2 注册
注册意味着生产者或进口商要向管理局提供一份注册文件并且文件是全面完整的。这本身并不意味着文件必须同法规一致,也不意味着注册物质的性质均是经过确认的。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谁将作为注册人?只能是在EU境内的生产商、进口商,非EU境内生产商的EU境内独家代理(只能有一个独家代理)。
REACH 指令要求产业记录其生产的任何一种多于每年1吨并且出口到包含 25个成员国的欧洲化工品管理局。化学品管理局将更新物质记录数据库,使信息在公司之间传递更为简单。它也将为那些正在研究和已经研究过的同一物质的企业建立联系。
注册文件包括:
一份物理化学属性的总结,毒理学和生态毒物学的数据。
一份对分类和标记的计划书
仅针对每年超过 10 吨的物质;一份关于化学品安全的报告(风险评估)和一份检测策略的计划书关于数量和质量上数据要求的不同,取决于生产和进口物质的数量。
注册程序不适用以下物质:
人用或兽用的药品
食品原料的添加剂
香味物质
动物饲料中的添加剂
动物食品原料
可接触到的原料/食品
医用设备
农作物保护剂
杀虫产品
在某些情况下,在研究和发展阶段的聚合物以及合成中间物也可免于记录
2.2.3 评估
有两种具有不同目标的评估:
(1)档案评估:管理局将对注册档案作质量检查
(i)注册的一致性检查:管理局要检查注册档案与法规中制定的注册要求的一致性,至少5%的档案要被检查。
(ii)测试提案的检查:这里的目的主要是防止不必要的动物实验,如现有实验的重复,和劣质实验。因此,管理局要在这些实验实施前作为注册的一部分来检查提交的测试提案。
(2)物质评估:管理局与成员国责任部门合作提出人类健康和环境危险的疑点,要求工业部门提供进一步的信息。为了推行一致的做法,管理局与成员国合作制定物质评估优先性指南,管理局将在其网站发布成员国滚动行动计划确认由哪个成员国对哪些物质进行优先评估。
某成员国主管部门提出一项决议草案,要求对某种物质提交进一步信息时,必须征得其他成员国主管部门的同意。管理局在各成员国达成一致意见后,执行该类决议。管理局有责任保证此类决议在草案阶段的一致性。
通过评估主管部门可根据REACH的限制或授权程序作出采取行动的决议,或将信息转交给其他的法规制定部门。评估进程确保了此类数据的提交以及由管理局向相关团体公布。
2.2.4 授权
对于高度关注的物质,法规对它们的使用和销售制定了授权制度。要求授权的物质如下
-CMR1和2,
-PBT和vPvB,
-与上述几类物质危害相当的物质
在个案处理的基础上,由科学证据确认的可能对人体或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物质,如可导致内分泌失调的物质。欧盟委员会将起草指南在工业界合作伙伴、成员国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中来说明这样的个案检测标准。这些物质的由于其有害性质受到高度关注,因而有必要通过一个机制来管理它们,保证它们在实际使用中的危险被评定和考虑,然后由委员会做出决定。这是有正当理由的,因为这些物质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并且是不可逆的。划分到这些种类的物质将进入授权体系,作为资源许可。但它们也不会禁用,管理局将制定满足以上标准的物质列表,反映多年的工作计划,考虑利益团体的申辩。授权过程由两步组成:
第一步,由专家委员会决定这一系统的物质列表,所包含物质将不必经过授权(如因为受到已有法规限制,已建立充分安全控制的物质),列表所含物质要符合法规的时间限制。这一步对于优先物质和资源集中物质是必要的。
一旦物质被纳入这一系统,即进入本程序的第二步,这些物质的使用在截止日期内需要采用授权,并包括可能替代物的分析。如果申请人能证明物质使用时的危险可以得到充分控制,那么即可获得授权。如果不能证明,考虑到社会经济利益超过物质使用的危险,且没有合适的替代物,那么申请人也可能获得授权。PBTs,vPvB和那些CMRs 物质没有明确的安全水平,基于危险的充分控制不能被授权。管理局对申请提供专家的点评,申请者有机会对点评草案进行申辩。委员会将对满足上述条件的物质的使用进行授权,所有的授权在某一限定的时间后进行复查,时间的设定以个案为基础。下游用户可以申请自己的授权,也可以使用一个通过授权的物质,他们从公司获得被授权的物质,如果保持物质被授权的使用条件则可以使用该物质,这样下游用户要通知管理局他们在使用被授权的物质。
2.2.5 限制
限制程序集中管理欧盟范围内某些物质生产、销售和使用状况,这些物质具有一些对人体和环境不可接受的危险,如果必要的话,要禁止这些物质的所有活动。REACH 规定不受限物质的所有活动是允许的,除非该物质被纳入授权系统。如果被证明在欧盟范围内存在危险,任何物质,包括配制品中的物质和物品中的物质都要受到欧盟范围的限制。这样限制提案就成为一道安全屏障,限制提案由成员国或代表欧盟委员会的管理局以统一的格式起草。该文件要求能够证明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危险,需要在欧盟层面上进行处理,并提出最适宜的降低危险的措施。程序中委员会做出决定的最后期限已在法规中规定。利益团体有机会申辩,管理局将提供任何限制的点评。REACH法规将取代现有的由欧盟指令76/769/EEC建立的限制法规(如石棉的禁用以及某些偶氮染料使用的限制)。
2.2.6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管理注册过程,实施档案评估,协调物质评估,由评估采取决策。不包括委员会做决定时,成员国代表有分歧的情况。管理局在授权和限制程序中负责向委员会提供专家点评并对获得信息的保密性负责。为了产品和工艺的研究和发展,它还负责处理注册以外的申请,在预注册阶段,通过建立物质信息交换论坛(SIEFs)协调动物实验数据的共享。委员会由下列部门组成:
i. 一个管理委员会;
ii. 一名执行理事,负责向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
iii. 一个危险评定委员会、一个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
iv. 一个成员国委员会;
v. 一个论坛,负责推行法规执行方面的信息交换。论坛的任务实质上是继续曾由成员国管理局非正式网络所承担的工作;
vi. 一个秘书处,负责为各委员会提供技术、科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支持,秘书处还将承担若干与委员会无关的工作。如委员会参与秘书处的工作,不但会给其带来过重负担,且无任何附加价值;
vii. 一个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针对管理局决议的任何申诉。管理局位于Helsinki,将在REACH生效后12个月开始运作。
2.3 该法规对我国可能造成的潜在影响
REACH 法规涉及的化学品大约30000种,其中80%需要注册,15%需要注册、评估,5%需要注册、评估和许可。除了食品、药品等少数特殊种类的商品以及在欧盟产量或进口量少于1吨/年的物质等例外情况,该法规覆盖了大部分由化学物质或添加了化学物质的配制品和物品。据我国商务部统计,我国出口欧盟的化学原料及制品、化纤、橡胶、塑料、纺织、轻工、电子、汽车、家电、制药、涂料等行业均在受控之列。同时,据海关资料显示,2006 年中欧化工产品双边贸易达500多亿欧元,而该法规实施之后,将会有90%以上的贸易额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1)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在研究完欧盟的REACH后,他们必然出于保护本国民众健康、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维护和改善国内的环境系统平衡而制定相应的、统一的、全面的化学品管理法规,甚至可能会比REACH法规的要求更加严格,对境外企业产品的入境条件更加苛刻。如美国启动了立法提案、日本宣布要建立商品检验注册制度等,绿色壁垒迅速蔓延,将使我国化工及相关产品出口遭受的障碍扩大。
(2)降低我国出口产品的欧盟市场竞争力,我国对欧出口的化学品多为原料型且 80%以上为年出口量在 1000 吨以上的产品。REACH实施后,我国出口化工产品将面临注册、评估、授权问题,预计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将使企业出口成本普遍提高 5%以上。这部分费用必然导致中国境内产品出口的贸易成本增加,使其产品在欧盟市场丧失竞争力,尤其是国内生产的化学物质供应链的国内下游用户所生产的制品或物品在欧盟市场上的竞争力将大大下降。同时,欧盟还对某些高关注物质采取目录式的授权管理,人为地制造垄断竞争性市场。
(3)国内产品出口企业面临紧张而繁杂的登记注册工作,欧盟的REACH法规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法规体系。它监控着化学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涵盖了数万种化学品的生产、使用、销售。其正式法规文件长达几百页,这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无力单独应对和执行该法规的。而且,该法规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注册日期,由此可见,国内企业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的艰巨困难,如不采取可行的应对措施,将面临贸易中断的威胁。
2.4 国内企业应对措施对
国内的相关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REACH法规实施可能带来的巨大影响,化学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转变观念、更新观念,树立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的观念。尽早采取应对措施,进一步跟踪了解立法进展,进口/研发/使用无毒、低毒产品,申请注册对欧出口的化学产品,加强检测,及时反映所遇到的技术壁垒问题,抓紧研究并改进生产,确保规避风险。企业只有不断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业并且熟悉掌握WTO的游戏规则,才能更好规避贸易技术壁垒,最大限度地避免出口产品受阻造成的经济损失。想要赢得市场的办法就是要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加大开发环保替代材料的力度。
对企业而言,现在我国已经加入WTO,经济已经全球化,企业不能只关注眼前的目标,而不关注国际市场的发展动态。REACH法规固然存在技术壁垒的嫌疑,然而随着各国环保要求的提高,一些污染性企业和产品必将被淘汰。因此,我国企业必须加快产品结构的调整,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环保要求,增强产品更新的能力,同时更应关注国际市场动态,加强贸易技巧,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
2.5 AOV 实验室应对措施
为了符合REACH的需要,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根据化学品每年在市场出现的数量和化学品的特性来准备技术档案和化学品安全报告(CSR)。此外,我们的制造商或进口商们也需要为下游使用者准备一份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其中包含该化学品的特性,安全使用方法及相关国家的特殊要求。
• 实验室测试
我们全面的化学、物理、安全测试实验室,可以为处在各种生产量等级的复杂的物质发展和确认分析方法。
• 技术顾问
我们专业的技术顾问可以为你提供有效的,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为你解决在REACH所遇到的问题。
• 报告准备
我们为你的注册,评估和授权准备了所必须的技术报告(化学安全报告CSR和化学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 指导和培训
我们的研讨介绍会和培训讲座为客户介绍REACH和应对建议。
2.6 关于 SDS 的说明
SDS中文为物质安全数据表,美国称为MSDS,欧洲称为SDS。
SDS主要针对物质、配制品,物品一般不需要SDS,但如果物品接受方有要求,也需要提供SDS。
所谓物质安全数据表,主要是争对物质的危害性进行描述,因此有害物质自身或配制品中的有害成分或物品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只要超过0.1%,必须反映在SDS中。
配制品或物品的主要成分(一般指含量排前两位的物质)必须反映在SDS中。例:一种PVC塑料粒子,其中含有增塑剂、阻燃剂,则PVC、增塑剂、阻燃剂这三种物质就构成配制品,则SDS中必须反映这三种物质成分。如果此粒子中还含有超过0.1%的铅,属于有害物质,则铅必须反映在SDS中。因此,一个完整的SDS,必须包含主要材料成分,也必须包含超过0.1%的有害物质名称及浓度。
基于REACH的强化型SDS的要求如下:
1.化学品/配制品和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确认
1.1 物质或配制品确认。术语按67/548/EEC规定;属于REACH注册物质,术语应该与注册时保持一致。
1.2 物质/配制品用途。应该说明物质或配制品的用途。
1.3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确认。无论制造商、进口商还是分销商,需要注明其完整地址、电话、安全数据表负责人的电邮。
1.4 应急电话
2.危害确认
按67/548/EEC和1999/45/EC进行分类,清楚并简要表明物质或配制品对人或环境的危害。 描述可合理预见的最重要的理化、人类健康、环境方面的不利影响。
3.成分信息
3.1 给出主要成分,不必给出所有的组分。
3.2 对于按1999/45/EC分类的危险物质,如果超过规定浓度(一般为0.1%)应该给出浓度范围;如果没有分类为危险物质,非气体中大于1%、气体中大于0.2%,应给出浓度范围。
3.3 按67/548/EEC给出R短语(危害性描述)
3.4 给出EC号(EINECS、ELINCS)、CAS号、注册号(如果有)。
4、急救措施
5、消防措施
6、释放应对措施
7、处理和贮存
8、暴露控制/个人防护
9、理化性质
10、稳定性和反应性
11、毒理学信息
12、生态学信息
13、处置意见
14、运输信息
15、监管信息
16、其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