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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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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
CPSIA 2008第103节“儿童产品溯源标签”,规定所有儿童产品及包装都必须带有“识别标记”,以便制造商和最终购买者“确知”产品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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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识别儿童产品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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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内容 |
制造商或私营标签商、产地、生产日期、批次(包括批号、序号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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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与对象 |
从2009年8月14日起,12岁以下儿童产品必须加贴溯源性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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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对象 |
产品和包装都必须进行标记,不能仅对包装进行标记,但 B、成套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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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永久性 |
产品上的“永久性”标记应当是根据合理预期会在产品整个使用期限内保留在产品上的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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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与实施 |
属于强制性要求。 |
上一页:AOV分析:ROHS趋势及卤素
关键字:玩具
[来源:原创]
[作者:jeewah]
[日期: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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