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新闻 >> AOV解析之CPSIA 2008第103节“儿童产品溯源标签”

条目

描述

背景

CPSIA 2008第103节“儿童产品溯源标签”,规定所有儿童产品及包装都必须带有“识别标记”,以便制造商和最终购买者“确知”产品来源;
ASTM F963 第7部分“制造商标记”规定玩具的主要部件或者玩具的包装必须的标有制造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目的

识别儿童产品来源。
以便在品在召回时,制造商能够识别产地、生产日期、以及批号或序号及类似独特信息,能够更快地找到自己或其他人可能发现的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
消费者能够识别制造商(或私营标签商)、产地和生产日期、以及任何更加具体的识别信息,能够更快地确定家里的某件产品是否属于因安全原因而被召回的产品。 

标记内容

制造商或私营标签商、产地、生产日期、批次(包括批号、序号或其他
识别特征。
制造商信息:制造商的名称;
产地信息:国家、省、城市,最好标记工商营业执照上地址;
生产日期:如果生产过程延续一段时间,则标记的生产日期也可以是一段时间。如果产品是由一组不同的组件或部件组合而成或共用同一个包装物,生产日期是指组装日期或包装日期;
批次信息:合理的方法提供详细的生产信息,包括如何区分不同的产品、不同的部件、不同的时间、以及使一批产品不同于另一批产品的重大区别。

实施日期与对象

从2009年8月14日起,12岁以下儿童产品必须加贴溯源性标签。

标记对象

产品和包装都必须进行标记,不能仅对包装进行标记,但
A、以下情况仅在包装上标记:
1、 如果产品体积过小无法标记,则仅在包装上标记;
2、 如果玩具需要装在盒子里或其他包装中,例如带棋盘和小组件的游戏。在这种情况下,棋盘和盒子应该加标记,但是那些小组件不需要加标记;
3、 有时许多小产品(例如玻璃弹子、纽扣、珠子等)被包装在一起,在包装上加标记即可;
4、 需要与原包装一道保存或在原包装内保存的产品,包装被视作“产品”的一部分,在包装上标记;
5、 如果一件产品是通过批量售货机销售,产品不需要逐件加标记,但是把产品运往零售商时使用的包装物或纸箱应当加标记;
6、 如果一个实物标记可能减弱或损坏产品,或妨碍其实用性,仅在包装上标记;
7、 如果一件产品的表面不可能加永久性标记,例如有伸缩性的表面、珠子、小片织物(例如首饰、头发装饰等)、管形工艺品或天然岩石,仅在包装上标记;
8、 如果加标记会损坏产品的美观,而标记不可能加在可以接触且隐蔽的位置,仅在包装上标记;

B、成套产品:
1、对只能成套出售并只能成套使用的产品,只需要在其中一件产品上进行标记;
2、对只能成套出售但可以分开使用的产品,需要分别标记;
3、成套产品可以分开销售的,需要分别标记。

标记永久性

产品上的“永久性”标记应当是根据合理预期会在产品整个使用期限内保留在产品上的标记。 
一次性包装物上的标记的永久性在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中即告终止。因此,一次性包装物上加一个粘胶标签可能足以作为包装标记。另外,如果透过一次性包装材料可看到产品上的标记,包装材料上就不需要另加标记。

遵守与实施

属于强制性要求。
CPSC将要求在产品召回时遵守本条款,并在惩罚不遵守要求的制造商方面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于初次违反法律的制造商,如果属于无意遗漏指定信息,只要他们作出诚实努力,认真学习第该条款,并考虑如何应用于其业务,CPSC可能不会予以处罚。  

[来源:原创] [作者:jeewah] [日期:09-12-31] [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