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动物试验的不确定性在化妆品和REACH法规之间产生冲突

    欧盟化妆品指令规定成员国,必须禁止销售含有为了符合指令而进行动物试验的成分的化妆品。
    对于2005年法国提出的化妆品禁令中的案例,欧盟法律总顾问的结论是,按照其他法规(包括REACH法规)进行动物试验的物质也不能用于化妆品。指令84条规定:“就不用于化妆品的物质而言,动物试验禁令当然也同样适用于其他法规下的试验。”
    但一些在化妆品行业的人士持不同的看法。英国化妆品和香料协会(CTPA)监管服务领导Paul Crawford认为,化妆品指令仅涉及化妆品中使用的物质,不涉及其他产品中使用的需进行动物试验的物质。Crawford先生说CTPA成员正在明确这个问题,但“只要我们不进行化妆品中使用物质的委托试验就没有问题”。他补充说,CTPA会全力支持化妆品指令中的动物试验禁令。
    然而,对于仅在化妆品中使用相对较少的物质,化妆品企业可能必须停止他们长期使用并需要根据REACH法规作动物试验的物质。
    REACH法规涉及化妆品成分。法规导论第13段规定,“只要物质被用作化妆品进入市场并且满足本法规要求,本法规与化妆品指令中的禁止和限制规定并行不悖。”但关于物质是否能用于化妆品,法规又规定为了保护人类健康,根据指令应逐步淘汰脊椎动物试验。
    对反对试验组织来说,情况同样很复杂。例如,英国废除活体解剖联合会(BUAV),一方面支持于化妆品禁令的执行,一方面又担心被鉴定为“无残酷性的”产品不再被贴上这样的标签。几年来,BUAV和欧洲终止动物试验联盟重新制定了人类化妆品标准,允许产品带有表明不含有动物试验成分的“跳跃的兔子标志”。为了禁止化妆品成分在其他法规下的试验,该标准的规定包括,如果某种成分的试验是为了监管目的而非化妆品,但其主要用于化妆品行业(50%或以上),将不符合该标准。
    BUAV表明2005年的法规的影响将远没有一些化妆品企业声称的那么大,因为REACH法规规定动物试验只能作为最后办法。而且,凡已在化妆品中安全使用的成分,其安全性很有可能不需要再进行更多的动物试验,特别是考虑到任何安全问题尤其可能出现在化妆品中,因为化妆品直接用于人体。
    但根据REACH法规而进行的动物试验的数量仍然很难预测,BUAV行政长官Michelle Thew在4月告诉英国政府的化学品利益相关论坛,她担心一些企业和行业团体已经预约了实际上可能不必要的试验,因为他们担心临近REACH法规2010年11月的注册截止日期时将没有足够的能力做试验。
    Thew女士在会上说,欧盟委员会委员最近告诉她化妆品指令的动物试验禁令和REACH法规的关系解读成为成员国的一大问题。BUAV正在说服欧盟给出解释。
    代表BUAV的初级律师David Thomas说最终可能由欧盟来决定如果化妆品中使用的物质确实需要根据REACH法规进行动物试验,并且不是化妆品中的主要的物质,是否仍然可以在化妆品中使用。

来源: 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不详] [日期:09-05-21] [热度:]